自备工具+平台管理,配送员与平台是雇佣or合作?
自备工具+平台管理,配送员与平台是雇佣or合作?
自备工具+平台管理,配送员与平台是雇佣or合作?“自己接单、时间自由(zìyóu)”
小心你的(de)权益“裸奔”
接单自由(zìyóu)≠劳动关系自由
河池市宜州区(qū)人民法院
审理的这起劳动者维权案(àn)
给“灵活就业”敲响法律警钟(jǐngzhōng)
被告A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(rì)注册成立,并于同年(tóngnián)11月1日起开展某平台买菜配送(pèisòng)业务。2021年11月1日,原告张某入职A公司担任配送司机,负责指定区域的平台买菜配送工作。双方未签订书面(shūmiàn)劳动合同,仅口头约定薪酬由3500元底薪(dǐxīn)及业绩提成组成,且张某需自备手机和送货车辆。
实际工作(gōngzuò)(gōngzuò)期间,A公司要求配送司机下载安装"某平台买菜司机"和"今日水印相机"两款App,通过该平台实施配送详情(xiángqíng)记录、绩效管理和售后审核(shěnhé)等工作。公司还组建微信群(wēixìnqún)发布管理制度,具体规定:当日不接单需提前报备,未按要求上传水印照片将予以罚款等条款。2021年12月9日张某离职后,双方就劳动关系认定产生争议,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(yǔ)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。
张某认为,其日常工作完全遵循A公司安排,包括考勤管理、请假(qǐngjià)审批、货物配送等环节均(jūn)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,且公司按月支付劳动(láodòng)报酬,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。
A公司(gōngsī)辩称,张某自行配备工作所(suǒ)需工具及运输车辆,自行承担运输风险;公司仅按配送件数支付运输费用,不存在底薪制度;张某可自主(zìzhǔ)安排(ānpái)工作时间,属于多劳多得、不劳不得模式,故双方应为运输合作关系,不构成劳动关系。
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(de)
用人单位和(hé)劳动者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(zhǔtǐzīgé)。本案中,A公司是合法成立(chénglì)的公司,张某是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,双方符合主体资格。
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(yú)劳动者,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(guǎnlǐ)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(yǒu)报酬的劳动。本案中,张某需通过App打卡接单,按照(ànzhào)A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配送任务,切实(qièshí)受到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的管理约束,且公司按月支付劳动报酬,符合这一标准。
劳动者提供的(de)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(yèwù)的组成部分。本案中,张某(mǒu)负责的某平台买菜配送业务是A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,其劳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。
张某与A公司存在劳动(láodòng)关系
对于用人单位(yòngréndānwèi)要增强法律意识,规范用工(yònggōng)。即便采用(cǎiyòng)灵活用工模式,只要(zhǐyào)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,就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(shūmiàn)劳动合同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规范用工管理,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。违规将面临双倍工资赔偿、补缴社保及工伤担责等后果,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。
对于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重视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。在入职时,应主动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报酬、工作(gōngzuò)(gōngzuò)时间、工作内容、社会保险等关键(guānjiàn)权益。若未能签订书面合同,工作过程(guòchéng)中要注意保留能够证明劳动关系(guānxì)的证据,如工资发放记录、工作记录、考勤记录、规章制度文件、沟通记录等,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避免因(yīn)举证困难导致合法权益受损。
综合:宜州(yízhōu)区法院、河池中院、广西高院
“自己接单、时间自由(zìyóu)”
小心你的(de)权益“裸奔”
接单自由(zìyóu)≠劳动关系自由
河池市宜州区(qū)人民法院
审理的这起劳动者维权案(àn)
给“灵活就业”敲响法律警钟(jǐngzhōng)
被告A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(rì)注册成立,并于同年(tóngnián)11月1日起开展某平台买菜配送(pèisòng)业务。2021年11月1日,原告张某入职A公司担任配送司机,负责指定区域的平台买菜配送工作。双方未签订书面(shūmiàn)劳动合同,仅口头约定薪酬由3500元底薪(dǐxīn)及业绩提成组成,且张某需自备手机和送货车辆。
实际工作(gōngzuò)(gōngzuò)期间,A公司要求配送司机下载安装"某平台买菜司机"和"今日水印相机"两款App,通过该平台实施配送详情(xiángqíng)记录、绩效管理和售后审核(shěnhé)等工作。公司还组建微信群(wēixìnqún)发布管理制度,具体规定:当日不接单需提前报备,未按要求上传水印照片将予以罚款等条款。2021年12月9日张某离职后,双方就劳动关系认定产生争议,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(yǔ)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。
张某认为,其日常工作完全遵循A公司安排,包括考勤管理、请假(qǐngjià)审批、货物配送等环节均(jūn)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,且公司按月支付劳动(láodòng)报酬,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。
A公司(gōngsī)辩称,张某自行配备工作所(suǒ)需工具及运输车辆,自行承担运输风险;公司仅按配送件数支付运输费用,不存在底薪制度;张某可自主(zìzhǔ)安排(ānpái)工作时间,属于多劳多得、不劳不得模式,故双方应为运输合作关系,不构成劳动关系。
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(de)
用人单位和(hé)劳动者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(zhǔtǐzīgé)。本案中,A公司是合法成立(chénglì)的公司,张某是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,双方符合主体资格。
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(yú)劳动者,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(guǎnlǐ),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(yǒu)报酬的劳动。本案中,张某需通过App打卡接单,按照(ànzhào)A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配送任务,切实(qièshí)受到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的管理约束,且公司按月支付劳动报酬,符合这一标准。
劳动者提供的(de)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(yèwù)的组成部分。本案中,张某(mǒu)负责的某平台买菜配送业务是A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,其劳动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。
张某与A公司存在劳动(láodòng)关系
对于用人单位(yòngréndānwèi)要增强法律意识,规范用工(yònggōng)。即便采用(cǎiyòng)灵活用工模式,只要(zhǐyào)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,就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(shūmiàn)劳动合同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,规范用工管理,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。违规将面临双倍工资赔偿、补缴社保及工伤担责等后果,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。
对于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重视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。在入职时,应主动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报酬、工作(gōngzuò)(gōngzuò)时间、工作内容、社会保险等关键(guānjiàn)权益。若未能签订书面合同,工作过程(guòchéng)中要注意保留能够证明劳动关系(guānxì)的证据,如工资发放记录、工作记录、考勤记录、规章制度文件、沟通记录等,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避免因(yīn)举证困难导致合法权益受损。
综合:宜州(yízhōu)区法院、河池中院、广西高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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